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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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放2009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09-06-11

校内有关单位及考生:

2009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已到,根据《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综[2008]78号文件)文件精神,从2009年3月份考试起,取消向考生收取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。请考生持本人长期合格有效身份证到下列地点领取证书。

证书领取地点:

1、凡在前卫南区报名考试的考生请到南区第三教学楼323室领取;

2、凡在考试中心报名考试的前卫北区、新民校区、朝阳校区及社会考生到北区图书馆楼303室领取。

3、凡在南湖校区教务办报名考试的考生请于6月15日起到南湖校区教务办领取。

证书领取时间:2009年6月12日—8月31日

特此通知。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

邮编:130012

电话: 0431-851667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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