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有关单位及考生:
2009年3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已到,根据《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综[2008]78号文件)文件精神,从2009年3月份考试起,取消向考生收取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。请考生持本人长期合格有效身份证到下列地点领取证书。
证书领取地点:
1、凡在前卫南区报名考试的考生请到南区第三教学楼323室领取;
2、凡在考试中心报名考试的前卫北区、新民校区、朝阳校区及社会考生到北区图书馆楼303室领取。
3、凡在南湖校区教务办报名考试的考生请于6月15日起到南湖校区教务办领取。
证书领取时间:2009年6月12日—8月31日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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